海报新闻记者 田阳 成都报道
3月28日,“成都5岁女童遭碾压身亡案一审宣判。被告人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。张某的家属告诉海报新闻记者,他们将提起上诉。
2024年4月,成都市双流区一名5岁女童在小区路面独自玩耍时被车辆碾轧致死。肇事司机张某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决定被逮捕,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。
起诉书显示,经依法审查查明,2024年4月5日14时许,被告人张某驾驶小轿车,在涉事小区5栋前地面停车场内起步时,因未安全观察起步路况导致车辆碾压蹲在地面玩耍的被害女童,致女童当场死亡。交警部门认定,张某的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,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。
检方认为,被告人张某在可以由社会车辆通行的小区内驾驶车辆时,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致一人死亡,负事故全部责任。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此前,张某的父亲告诉海报新闻记者,他们已向女童家属进行了赔偿,双方达成一致,对方出具了谅解书。今年2月,张某被取保候审。
2024年7月19日,该案一审开庭。双流区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内容载明,张某驾驶车辆在地面停车场内起步时,因未安全观察起步路况导致车辆碾压蹲在地面玩耍的被害人,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。经法医学检验鉴定,死者的死亡原因符合车辆挤压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。交警部门认定,张某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,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。应该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检察院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,缓刑4年。
海报新闻记者从判决书中获悉,被告人张某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车辆,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,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罪名不当,本院予以变更。据此,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三条、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,判决如下:
被告人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。